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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昌市2016年第四季度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关于印发金昌市2016年第四季度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 金建发〔2016〕264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8〕539号)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的通知》(甘建价字〔2016〕7号),我局收集了金昌市建材市场成交价和施工企业采购价等有关资料,测算编制了金昌市2016年第四季度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一类材料预算指导价,从2016年10月1日起,与各种现行计价依据配套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本通知未列的一类材料,凡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8〕539号)所列的实物法调整材料品种范围内的材料,如实际发生的差价较大,确需调整,由施工企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计算出材料预算价格或综合材料预算价格,经双方签认后调整。 三、实际完成的一类材料数量,按相应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根据本通知附表所列指导价同现行材料预算价格或综合材料预算价格的价差进行调整。 四、本预算指导价格适用于金昌市辖区。 五、本通知由金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金昌市2016年第四季度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表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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